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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·15忠告 没收假币须合法

1998-05-02 来源:光明日报 河北 王学山 我有话说

当你在商店付款时,收银员收了你的钱,告诉你:假币一律没收;当你在专业银行储蓄所存款时,经验钞确认是假币、并随即被没收,面对类似情况,你知道该怎么办吗?

一、商场、储蓄所无权没收假币。

根据《民法通则》第二条、第三条的规定,商场、储蓄所均是企业,都是属于盈利为目的的经济组织的范畴。从民法角度看,其地位与公民是平等的。根据规定,只有中国人民银行才能履行“管理人民币流通”的职能。

二、注意“没收”的程序是否合法。

1、注意主体问题。只有中国人民银行(含各地分行、支行)才有权没收假币。对明知是假币仍使用者,由公安机关处罚。根据《行政处罚法》的规定,中国人民银行不得委托“不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”的其他银行或商场行使没收权。

2、注意程序问题。首先,商场、储蓄所现场发现假币应共同存封该币,立即通知中国人民银行两名以上的工作人员到现场,并由其鉴定真伪。对确属假币的,没收方应先发给顾客《假币鉴定书》。根据《行政处罚法》的规定,没收不应该在简单的程序下当场进行处罚。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货币金银司货币管理处的规定,没收假币后还应为消费者开具统一的《假币没收单》,注明面值、票号、没收时间、地点,并由经办人签字。同时,没收方还应给持假币者送达《行政处罚决定书》。如持币者不服处罚,可申请复议或诉讼。

河北王学山

(中国消费者协会提供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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